关于万葵稳健2号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变更
时间:2019-03-06来源 :作者 : 浏览次数:656

万葵稳健2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万葵稳健2号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章节的规定,管理人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对《万葵稳健2号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于2019年3月7日之前书面回复意见。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合同变更条款,管理人将设置2019年3月7日为临时开放日,赎回其所有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详细变更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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